黑龙江省冬季旅游旅行社负面清单

黑龙江省冬季旅游旅行社负面清单

  第一条 旅游经营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并团,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旅程中甩团、甩客。

  第二条 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

  第三条 旅行社、导游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不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第四条 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成本的旅游团队。

  第五条 旅行社、导游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旅行社、导游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通过夸大商品功效等方式向游客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旅游者购物或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

  第七条 为规避监管,签订实际费用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实际行程与合同行程不一致的“阴阳合同”。

  第八条 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不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第九条 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第十条 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的。